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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起诉地可以在驻地?财产分割比例如何确定?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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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是一个特殊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离婚起诉地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离婚的起诉地可以在其驻地,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身份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那么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的驻地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军人,而另一方是非军人,那么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则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处理。也就是说,非军人一方可以选择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财产分割比例的确定,在军人离婚中同样有一些特殊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而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应该均分。


在军人离婚中,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那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分割比例。


在军人离婚中,起诉地可以选择在驻地进行,并且对于财产分割比例的确定也需要考虑双方的过错行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军人和非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诉讼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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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起诉地可以在驻地,具体情况根据夫妻双方的身份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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