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理由必须明确吗?法院判决原则是什么?
- 泰安婚姻财产纠纷
- 2024-06-28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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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近20年经验的女律师
作为一名在八卦海洋中遨游的资深小编,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可是如数家珍。最近,就有这么一个棘手的问题引起了我的注意:第二次起诉离婚,理由必须明确吗?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开启一段法律和人伦的探险之旅吧!
疑第二次起诉离婚,理由必须明确吗?
答案:是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第二次起诉离婚,自然也需要符合这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也规定了离婚诉讼的理由:感情不和调解无效、一方长期家暴、虐待、遗弃、有生理缺陷导致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一方与他人同居、重婚、以此谋取非法利益、恶意遗弃对方,以及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必须明确具体的离婚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理由,法院将驳回起诉。
疑第二次起诉离婚,用什么理由最合适?
答案:感情不和。
在我国离婚案件中,“感情不和”是最常见的离婚理由,也是最容易得到法院认可的。《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调和,并分居满两年,可以选择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当然,如果存在其他法定离婚理由,如家暴、虐待、遗弃等,也可以直接以这些理由起诉离婚。
疑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答案:视具体情况而定。
以“感情不和”为理由:需要提供分居的时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如分居证明、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以“家暴”为理由:需要提供家暴发生的时间、程度、影响,以及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以“虐待”为理由:需要提供虐待的事实证据,如医疗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
以“遗弃”为理由:需要提供被遗弃的事实证据,如居住地的证明、电话记录、亲友证言等。
疑法院判决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答案: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是最重要的因素,法院会根据夫妻在婚姻期间的感情状况、矛盾的程度、夫妻是否分居等情况综合判断。
是否有法定离婚理由: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家暴”等。
是否存在过错方:有过错一方在离婚时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家暴、婚外情等。
子女抚养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酌情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财产分割法院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利益。
疑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答案:可以。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在法院判决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撤回起诉。撤诉后,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将退还当事人,本案将不会继续审理。
但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如果夫妻和好,当事人不能再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题,各位小伙伴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你们也有婚姻方面的困惑,欢迎向小编提问,小编将竭尽所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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