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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听听泰安离婚财产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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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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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冷静期,新增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一般由双方平等分割,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平分。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形式。

离婚时,夫妻应当先协商资产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按照照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听听泰安离婚财产律师的建议)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023年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请阅读。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和用户所有;差异太大的部分,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异的资产抵消另一方。

    (3)取得结婚证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彩礼,或者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可以给予一方全部财产,分配给另一方的,应当给予相当于资产一半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利可图的养殖种植业,离婚时应考虑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给予合理的分割或折扣。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和原建。离婚时,产权没有变更。另一方在繁殖部分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赔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很短,或者对方因索要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还。很难评估获得财产的特征是索取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同住房不得分开使用的,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意义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妇女。

    (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效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坏、消耗、损坏的,离婚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销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且不损害债务人权益的除外:

    (一)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者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利润,除果实和自然增值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担保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可以在财产转让前撤销赠与)。

    第七条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礼物,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地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协议,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账款及相应的资产升值部分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屋改革的房屋,产权以一方父母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务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登记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签订贷款合同,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个股、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售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出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资产。股东不同意出让或者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用于确认前款规定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听听泰安离婚财产律师的建议)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产是由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的,应当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分割离婚资产?

    夫妻离婚资产如何分割

    1、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协议的,可以达成协议。

    2、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之前,应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并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程序: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尽量在相互理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的,再作出判决。

    (3)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的独立协议还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偿还共同债务的责任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妇女给予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一方重婚、私通、虐待或者损害配偶及其家属而引起的离婚诉讼,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然,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也应该得到保证。

    4、尊重当事人意图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意图,但双方的意图必须真实合法。当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中国、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允许。

    5、有益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注意资产的使用价值,分割后要充分发挥其效用。

    如果有对方过错的证据,可以要求损失赔偿

    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过错侵权人认错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阐述。

    (二)受害人所在的居(村)委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证明。

    (4)左右邻居的证言。

    (5)能够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图片。

    当事人应当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方法和方式,询问了解真相的企业、组织、人员、收集证词、记录、凭证等。如有可能,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听听泰安离婚财产律师的建议)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一、夫妻离婚资产如何分配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2、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的各项法律法规中,也体现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上。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孩子和女人的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女性适度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在资产类型上分配一些生活中非常需要的财产,比如住宅,给女性。毕竟,从习惯案例、过去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普通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比男性弱,社会需要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资产效用、性能和经济效益。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要素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要素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要素效用的一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要,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物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有益发挥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当按照平等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损坏、损坏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听听泰安离婚财产律师的建议)

离婚冷静期,新增财产怎么分?

婚姻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关系代表了一个人社会身份的变化。同样,离婚也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离婚后,个人生活的每一点都会受到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为防止“头晕”离婚,中国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纳入离婚登记程序。那么,离婚冷静期内的新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呢?

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密切相关

根据民法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给爱情危机的夫妇一个“过渡期”,避免因冲动而后悔。除了冲动夫妇“冷却”,离婚冷静期制度也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密切相关,离婚冷静期双方尚未正式离婚,在法律意义上仍是夫妻关系,许多人因为低估甚至忽视短短30天,和不必要的财产纠纷,怨恨增加了新的“仇恨”。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如果夫妻增加了新的资产,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冷静期间,母亲突然去世,妻子要求分割财产得到支持

2021年,丈夫张和妻子张因婚姻破裂离婚,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因为女儿和张住在一起,他们承诺张自愿向张支付100万元的照顾赔偿。离婚后,张没有向张支付账款,张随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这最初是一起普通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但由于离婚的冷静期,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在审判过程中,张意外地从张的解释中得知,张的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去世,留下了一处财产,张和其他继承人进行了遗产公证,并出售了上述房屋。这个孩子的照顾赔偿还没有区分清楚,凭空再有一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真的是“不断切割,理由仍然混乱”。

张认为,张的母亲去世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当时原被告仍在婚姻关系中,所以张继承的房屋份额应属于张和王夫妇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张出售房屋取得的销售资金。

至于前妻的诉讼请求,张觉得不合理。他认为,一方面,他们已经分居十多年了。在此期间,张从未探望过他的家人。作为儿媳,他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张平时也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张的母亲在临终前立了遗书,给了张更多的财产份额。另一方面,当他们离婚时,张知道自己无法支付100万元的赔偿金,需要继承张的财产才能支付。因此,张实际上同意以售房款支付赔偿金,不应要求分割售房款。

因此,两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那么,张某在离婚冷静期继承的房屋份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经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母亲去世时,张某与张某仍处于婚姻关系期间,张母亲的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张某继承取得的财产份额属于张某个人财产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张某自愿支付张某100万元的赔偿金,但《自愿离婚协议》并未提及张某继承取得的财产份额应如何分割,也未明确规定销售所得账款是张某基于继承取得财产给予张某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张解释说,张知道100万元赔偿只能通过出售继承房屋来支付,但如何支付赔偿与赔偿本身的特点并不是同一概念,张出售继承财产按份额出售属于新的,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之前约定的赔偿无关。因此,张继承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张和张,王有权主张按继承份额分割张出售的财产。

对于张没有履行赡养婆婆的义务,无权分配售房款,法院认为,由于张要求分割售房款是在没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基于张直接继承张母亲的财产收入,法院不予接受。最后,法院判决张支付张继承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无关

法官表示,在离婚冷静期内,新增资产不能全部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准。换句话说,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无关。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利润;(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权公平处理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资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三)遗书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双方可以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全部、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承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承诺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属于自己的全部,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对方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

法官表示,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张的母亲在自己的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屋的相关份额属于张的个人资产,张无权就上述房屋份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张和张在自愿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冷静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观察思考

在离婚冷静期内,我们应该谨慎处理资产

婚姻是个人和财产关系的融合,离婚的选择必然会导致个人和财产关系的变化,离婚冷静期作为一个特殊的“过渡期”,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或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双方对离婚后果有明确的期望,冷静期不同于日常婚姻期。

如何处理离婚冷静期间的资产纠纷?西城区法院少年家庭法院法官程乐建议,首先,夫妻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谨慎处理资产,不得盲目购买或处置可能涉及分割的资产,特别是购买、处理房屋、小型汽车等大型房地产和动产。发现一方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应当收集有关证据,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

其次,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在夫妻财产协议中,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财产和负债问题,协议内容必须出于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一旦签名生效,双方应认真对待,认真签署,随意承诺可能导致协议效力缺陷,随意签署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真正防止未来不必要的纠纷,做到“一两宽,不怨恨”。

最后,婚姻作为构成家庭的重要途径,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运作,也使每个独立的个人都能在最小单位的部门找到精神上的温暖。离婚冷静期并不妨碍离婚自由,其设置是缓冲夫妻分歧,防止冲动匆忙离婚。同时,通过提高离婚成本,促进夫妻冷静思考夫妻关系,提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在离婚冷静期,应充分沟通和协商婚姻期间的财产安排、子女护理,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真正做好聚会和分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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